凤翔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组织发生的重要情况,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县委掌握基层党组织运行情况,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报告内容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有借鉴作用的典型经验、事件或人物。
2、基层党组织软弱瘫痪,需要集中整顿建设;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类问题受到查处或群众反映强烈;
4、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出现空缺或长期外出在职不在岗;
5、违反程序发展党员或连续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
6、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
7、因工作原因,造成干群矛盾激化,可能出现越级群体上访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8、其它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各乡(镇)、县级部门党委(组)在每月月底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发当日报告县委组织部、基层办。
(二)基层组织发生突发事件,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组建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对于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发生问题涉及面大,需要上级党委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县委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 对上报重大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对基层党委上报内容进行整理,以送阅件形式送县委领导审阅;对需要处理的事项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二)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对整改处理意见进行研究审定,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基层党委落实处理措施,进行逐项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基层党委按时限要求,专题报告处理情况;
(五)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向县委、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第七条 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设立举报电话(0917—7212233),接受广大党员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