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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时间:2005-04-26   来源:组织部 点击:

凤翔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发展党员程序和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入党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由党小组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指定专人做培养联系人,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培训。县级机关的发展对象由县直机关工委培训;县级部门党组(支部)、下属单位、乡镇机关的发展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培训;乡镇党委的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培训。
    5、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征求和听取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报经上级党(工)委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属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6、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对拟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定,同时在其入党志愿书栏内签注党支部的意见(签注意见时,应说明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应到、实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然后报上级党(工)委批准。须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审批的,必须在支部大会研究后40天以内上报。
    8、上级党(工)委收到党支部报来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签写考察谈话意见。
    9、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批准申请入党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签注意见,按照党员发展管理权限审批,并将预备党员的整套材料退回党支部存查。
    10、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并上报上级党(工)委。须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审批的必须在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40天以内上报县委组织部。
    11、上级党(工)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中共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派人进行考察后,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批复行文。
    二、党员审批权限
    县级部门、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入党由所属支部、党(工)委按程序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部门党组(总支)下属单位干部、乡镇机关干部由所属党委(组、总支)按程序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县级机关干部由县直机关工委审批;乡镇、部门党委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教师、农民等入党由乡镇、部门党委审批。
    三、发展党员所需材料
    接收预备党员需要以下10种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培训证;③积极分子写实登记表;④入党志愿书;⑤政审材料;⑥思想汇报;⑦公示材料;⑧支部接收报告;⑨支部会议记录;⑩党组审查报告。
    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备齐以下7种材料:①上级党组织接收批复;②预备党员写实登记表;③转正申请;④思想汇报;⑤支部会议记录;⑥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报告;⑦党组审查报告。
    四、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各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相关资料应认真保存。具有审批接收新党员权限的基层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公职人员及有人事档案的非公职人员党员的档案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农村党员档案由乡镇党委负责实施和管理,以党员个人为立卷单位,采用活页式夹立卷,一人一卷,一村一个流水号,以姓氏笔画排序,档案卷首设卷内目录,每村设一案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各基层党(工)委应每年对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整理,以保持党员档案的完整。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要求,坚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安排,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适应现阶段党的建设需要,切实保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各级党组织要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突击发展。
    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重视培养、吸收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35岁以下的青年优秀分子入党;还要注意吸收妇女和企业、部门的业务、技术骨干以及农村科技致富能手入党,确保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中共凤翔县委组织部
                                         200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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