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论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光明论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维系党组织稳定和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提升党性修养,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学纪”是基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全面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不仅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还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习,深入钻研,真正领悟党的纪律的实质和内在要求。党员干部要系统掌握党的纪律体系的构成和原则要求,确保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入脑入心,树立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学习形式上,通过参加专题学习班和集体研讨,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通过分析党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我们可以认清违纪的严重后果,从而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警示性;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沉浸式”“情景式”学习,强化学习效果,不断加强遵守党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知纪”是前提。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知纪是对学到的纪律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知纪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切实理解和把握党规党纪的实质,明确党纪的目标和要求。只有熟知党的纪律,才能在工作中严守党的纪律。熟知党的纪律,有助于规范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党的形象,更有助于促进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标准和职责使命,通过知纪可以提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能力,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争做知纪的表率,对照党章、遵守党纪,做政治明白人,做纪律追随者,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纪律底线。
“明纪”是根本。明纪不仅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明确党规党纪的目标和要求,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党纪要求行事,还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时刻严明党的纪律。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纪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标准要求自己,知底线、明边界,把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己的行为自觉。时刻对照《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尤其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行业实际,全面排查自己以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纪“风险点”,研判和识别违纪行为,制定预警方案,加大防控力度,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也要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决与违纪行为划清界限,以纪律守护者和执行者的形象展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树好典型、当好标兵,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守纪”是关键。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守纪就是把党的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守纪是党的优良传统,从1927年在荆竹山提出的“三项纪律”到1948年锦州战役时“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再到1949年解放上海后遵守“不扰民,不入宅”而“露宿街头”,都在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纪律性。守纪就是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加强纪律约束和党纪修养。一是坚持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纪律管住自己、管住身边的人,以过硬的政治本领、严明的政治纪律、高超的业务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新时代赋予党员领导干部的历史使命。二是坚持遵纪守纪的高度自觉。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于生活和工作之中,不搞变通、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切实把党的纪律转化为生活习惯和行动自觉。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意识到守纪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三是坚持严的基调,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要把纪律教育融于日常、做在经常,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工作全面从严,坚决做到学习党纪、敬畏党纪、遵守党纪,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始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领导和长期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作者:杨书文,系天津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