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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报告---“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时间:2024-04-23 纪法工作笔记  来源:纪法工作笔记 点击:

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努力改善人才结构。主动协调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录指标,科学设置招录专业,提升系统专业人才比例。
二是 加强年轻人才培养。与大学等共建,鼓励系统人员参加专业学历提升学习。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安全生产等培训,积极选派一线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开展师徒结对青蓝工程,发挥业务骨干、专家的示范帮带作用,加快年轻同志成长。
三是加强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在一线锻炼考察干部。
四是加大关心关爱。发挥年轻同志专业专长,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开展职称评聘,帮助新进年轻同志申请人才公寓,为地处街镇的年轻同志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二、“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超审批权限讨论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

  1.未能认真执行党管干部原则。

  一是加强学习。重新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2021年2月5日领导班子会议上学习,提高对选人用人重要性的认识,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实行党政分开议事制度。今年以来,非党委成员不参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委讨论事项已经与政府、人大分开记录。

  2.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不到位。

  一是深化学习宣传。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是干部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2021年2月5日,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重新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学习。二是及时提醒回避。凡党委会议讨论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或者是干部任职考察谈话环节,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回避。

  3.超审批权限讨论配备干部。

  2021年1月16日,重新印发《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规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学习,明确不超审批权限讨论配备干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区分县委组织部任免的股级干部和主管单位任免的股级干部的审批权限,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不严谨。

  一是规范动议阶段。建立干部动态思想档案,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动态掌握干部基本情况,做到了对干部的全面分析。二是规范民主推荐阶段。2020年9月份以来提拔的干部全部严格按照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流程做好谈话记录、推荐票的工作,对推荐材料认真保管完善。 三是规范任职前公示公告。在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情况、考察方案进行公开,拟提任人选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使干部职工能充分发表意见,保证选人用人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 四是认真做好干部选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细研《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规定》,认真吃透内容,细致把握好每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做细做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选人用人不规范,存在混编混岗及职务空缺现象”的问题
因编制不足及部分人员借调到外单位等原因,出现混编混岗使用干部、中层职位空缺多等问题。借助今年5月县委组织部广开推荐渠道,在我镇村党支部配备5名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干部作为支部“头雁”培养人,充实到各党支部,有目的把有文化、有朝气、有魄力的年青党员放到基层一线岗位,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解决村委会干部队伍年龄偏大、知识层次低下问题,发挥农村党组织该有的战斗力。



“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干部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

     1.动议工作不到位。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规范做好选拔任用台账资料,2021年4月,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股级千部任免管理规定》等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把好程序关,对干部工作进行综合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

     2.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严谨。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二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要求,严把任免程序关,逐一发表意见,作出任免决定。三是规范人事工作文书。使用专门记录本做好考察、讨论干部记录,做好相关台账资料保管工作。

     3.执行回避制度不严。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回避原则,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二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2021年4月16日,局组织局人事股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4.执行公示制度不严。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5.股级干部任用备案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补充报送备案手续,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把好程序关,做好备案手续。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规定》。

     6.部分股级干部长期不交流。按照《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开展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已完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技技术人员管理股、养老失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综合规划股、县职业介绍所等股室、下属单位6名同志的岗位交流调整工作,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7.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全面排查,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更新、撤销、新增《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按要求及时做好登记备案手续及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

    8.开展执行《守则》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按专题学习、对照自查、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总结报告等步骤扎实推进。二是完善台账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整理、保管专项治理台账资料。2021年6月11日前完成《守则》有关专项治理工作并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相关的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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