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改通知书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改通知书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改通知书,是县委对在检查调研中发现的、群众反映调查属实的或由新闻媒体披露曝光的在全县影响较大的基层党建方面的突出问题,向有关乡镇部门或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原则性处理意见并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的一项督办措施。
第四条 凡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组织部下发整改通知书:
(一)不严格坚持党员标准、违反程序发展党员,或连续多年不发展党员的;
(二)忽视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党员队伍软弱涣散,或违反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重侵犯党员权利,党员意见较大的;
(三)不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认真,未真正解决存在问题。
(四)基层党组织不按时换届,或换届选举中严重违犯有关规定和程序的;
(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瘫痪三个月以上,或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半年以上,或主要领导干部空缺三个月以上,或一个地方后进党组织数量较多的;
(六)没有按要求对基层组织建设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或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问题典型,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七)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占比例较大,或不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足额上解党费的;
(八)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或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虚报、瞒报真实情况或统计数据的;
(九)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明显滞后的;
(十)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主管干部具体责任人在抓基层组织建设中,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他需要通知整改的问题。
第五条 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步骤:
(一)由县委组织部有关组室按照一事一书的原则,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及原则性处理意见和办结时限;
(二)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将需要整改的事项及原则性处理意见送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进行研究;
(三)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六条 对需要整改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有关乡镇、部门或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做进一步的调查;
(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
(三)将整改措施向县委组织部汇报通气;
(四)落实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按时限要求,向县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条 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除了发整改通知书外,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
(一)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二)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问题严重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凡一年时间内,被通知3次及其以上整改的乡镇、部门、单位,当年党建目标任务考核不得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