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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时间:2008-10-06   来源:组织部 点击: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今天重申是为了让大家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基本要求能够进一步明确,尤其是搞党务的工作人员尤为重要,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分为三大阶段:
  一、确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凡年满18周岁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愿意参加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党支部建立登记卡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党支部确定考察对象。
对已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联系人)。
  4、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5、党支部培养教育。
  6、集中培训。对考察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完毕后要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入党。
  7、定期考察。对考察对象,党支部定期考察,由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表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由联系人(2人)、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8、确定发展对象。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意见等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考察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9、政审。(政审后要形成综合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填写的主要内容:①向支部介绍发展对象的思想认识、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②表明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态度,一般应写明“基于某某同志的对党认识,思想品质的现实表现,我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我愿意作为他(她)的入党介绍人,请支部大会研究讨论。)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一般要全体党员参加,情况特殊,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80%,且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到会才能召开,做好记录。
  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核。支部大会后应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自愿书》上,并在会后一周内上报镇党委初审。送审的材料:考察表、申请书、自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综合材料、培训考试试卷、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原始记录、入党自愿书等。
  4、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两人以上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如实填写在《入党自愿书》上。
  5、预审。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后一个月内,镇党委须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上报市组织部审核把关,并在《入党自愿书》上签署预审意见。
  6、召开党委审批。市委组织部审核合格后,镇党委必须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后的三个月内审批完毕。
  7、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支部收到镇党委的预备党员批复后,支部书记应与预备党员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三、预备党员教育管理、考察转正阶段。
  1、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一年,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支部就要及时地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相似)
  3、审批。党支部须将党员讨论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半个月内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对上报上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在支部大会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过党支部。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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