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凤 翔 县 委 组 织 部
中 共凤 翔 县 委 老 干 局
凤 翔 县 财 政 局
凤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为了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在执行《凤翔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项再作如下通知:
1、离休干部住院床位标准。享受副地级以上待遇的离休人员可住干部病房单人间(不含单人套间);其他离休人员可住干部病房的双人间(不含双人套间),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和陪人占床费由本人负担。
2、离休干部门诊费。对《凤翔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离休干部门诊费,由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50元提高到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3、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报销相关工作,对发生的医疗费要按照《凤翔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必须每月收集医疗费用票据向县医保中心报送一次,县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核销工作。
以上事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尚未核销的费用,经相关方面审批后亦按以上标准执行)。
中共凤翔县委组织部 中 共 凤 翔 县 委 老 干 局
凤 翔 县 财 政 局 凤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