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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定

时间:2004-06-08   来源:组织部 点击:

关于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定

为了贯彻“监督、保护、审查、管理”的新时期干审工作方针,引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实际,现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作出如下规定。

一、权力监督适用的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县委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

二、权力监督的内容和办法

权力监督包括重大问题解决策权、人事权和财物权的监督。

(一)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

决策直接关系着单位重大工作的成败和各项事业的兴衰。正确行使决策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

1、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要自学树立全局观念,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讲党性、讲原则,使党组织成为凝聚领导班子的核心。

2、单位发展规划、年度经济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单位内部人事变动、基本建设和资金引进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要形成集体决策机制。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必须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要主动和分管领导通气,杜绝临时动议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召开党委(组)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方可研究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过程中,要让每一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当个人意见为少数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坚持党委(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由个人分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讲党性、顾大局的工作局面。

4、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杜绝以办公会、领导圈定、少数人决策代替集体决定的不良现象发生。根据不同问题,可吸收不同的群众代表和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决策,保证重大问题决策的准确性。

5、加大对重大问题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的执行力度,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按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班子成员因工作不积极不慎重造成损失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6、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组织法》和《党章》规定,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决策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要坚持经常化、规范化、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对人事权的监督。

1、推荐科级干部和后务干部要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党委(组)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的程序推荐干部,增强工作透明度,杜绝少数人说了算和违背选用程序的错误做法。

2、对中层干部任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分管领导的意见,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党委(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

3、严把进人关。单位缺编需要选调干部时,要提出用人计划,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考选用。严禁超编单位进人和单位私自选调干部。

4、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分管领导对所属组室(单位)干部的管理教育,特别是对年轻干部要严格管理,从严格要求。

5、组织人事部门要不定期采取组织考察、专项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领导干部人事权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干部选用、管理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依靠群众,对人事权进行监督。对打击报复、任人唯亲、蔬于管理等问题,当事人可直接向县委组织部举报,县委组织部在为当事人保密的前提下,调查处理。

(三)对财物权的监督

1、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副职审批,主要领导审批,并定期向领导班子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2、单位大额支出和下拔经费必须经领导班子党委(组)集体讨论决定。

3、单位基础建设、工程承包等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采取投标方式进行。

4、购置财产属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单位不准变相自行购置。

5、各种收费、罚没款征缴必须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办理,支出要合理、节俭。

6、领导干部配备通讯工具、报销通讯、出差费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借下属单位各义购买移动电话。

7、单位购置物品必需由两人以上共同外出办理,领导干部不能参与购置物品。

8、财物管理必须实行登记制度,干部调离,必须移交所有公用财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几点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班子成员和群众要履行监督的权利。

2、对违反本规定的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视其情节按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予以处理。

3、县委组织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检查,并将结果做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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