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凤翔县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04-07-27   来源:佚名 点击:

凤翔县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树立典型、抓点带面,促进全县社区党建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实现撤县建市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大、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县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的,以强化功能、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社区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动力,坚持强化基础、突出特色、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创建对象根据我县社区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关镇秦凤路社区为全市社区党建示范点,确定城关镇东关社区、东湖路社区为全县社区党建示范点。

    三、主要任务示范点建设从2004年开始,到2006年6月结束。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抓提高,三年见成效”的步骤,采取上下联动、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方式,通过三年努力,把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成为管理规范、功能齐全、服务良好、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成为最佳人居社区,建设成为社区党建工作的典型和样板。

    主要工作任务是: 1、健全一个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体系。一是按照“一社区一支部”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要选好配强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尤其是要选好配强社区党支部书记。二是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坚持和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三是加强社区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步承接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 2、建设一块能保障社区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的活动阵地。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医务室、城市低保和劳动保障工作站、综合服务站、活动站阵地齐全,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办公设施达到有电话、有电视、有电脑、有影碟机、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柜。 3、建立一套内容规范便于操作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党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行“三知五管”。即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员做到知思想、知去向、知现状;对所属党员实行“直管”,对在职党员实行“协管”,对流动党员实行“参管”,对企业离退休职工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党员实行“接管”,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实行“联管”。二是建立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支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和双向反馈制度,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位党组织将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和发挥作用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选先进和考核使用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 4、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干部队伍。每个社区按3—5人配备干部。居委会干部按照法律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提倡书记主任一肩挑,提倡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兼任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社区干部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50岁,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以上,大专学历的要占一定比例。优秀的现任社区干部年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5、构建一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社区党建平台。通过开展社区党支部争创活动,实施“核心工程”;开展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实施“道德工程”;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实施“民心工程”;使党建示范社区支部达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管理服务好、居民 群众反映好)要求,社区内50%的小区建成文明小区,力争三年建成市级文明社区。 6、形成一个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运转协调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县委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工作。按照“协商自愿、双向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社区”的原则,并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形成社区党建共商、事务共管、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共办的“大党建”工作格局。通过三年努力,力争使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在规范社区工作阵地建设、建设高素质社区干部队伍、党员规范化教育管理、推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构筑共驻共建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关镇党委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力求取得实效。县委成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民政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城建局、环保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局、计生局、体育局、团委、妇联、老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城关镇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同时,要建立有关部门领导包抓示范点制度,加强具体指导。

    2、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能,通力合作。因此,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增强全局观念,为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组织部门: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研究社区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构建社区党建共建机制,指导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做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实施“道德工程”。民政部门:负责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设置,提出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和改善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的意见,协助做好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社区低保工作。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指导和依法管理社区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指导社区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地开展劳动就业服务。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资金保障。落实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办公经费和办公用房及设施经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部门: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社区警务建设和安全小区创建工作,加强社区治安管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司法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社区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社区法制管理水平。城建部门:负责将社区公用房及社区服务设施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并督促落实,协调物业管理机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指导搞好社区环境建设。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社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减少和消除社区污染,开展社区环保监察工作。探索社区环保管理新办法。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与培训网络,指导办好社区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和职业培训。文化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指导各街、居设立社区医疗服务网点,形成区、街、居三级社区医疗服务网络,融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和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服务机制,使社区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做好防病治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健康卫生条件。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共青团:负责社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鼓励青少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妇联:负责指导社区妇女组织发挥作用。老龄办:负责指导社区老龄工作,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3、改进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城关镇党委、社区党支部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社区人口、党员人数、驻社区单位、社区基础设施及社区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分级制定具体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示范点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县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搞好分类指导。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对示范点建设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必要的扶持。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勇于创新,积极思考和认真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寻求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壮大社区经济、在职党员管理、共驻共建等难点问题的新突破。

    4、破解难题,夯实工作基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紧缺、基础设施薄弱、社区干部生活待遇偏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上水平的突出问题。社区办公用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县财政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部门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办法,落实办公设施和活动器材。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向社区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社区干部的补贴按不低于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选、派、聘、兼”等多种渠道,从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优秀下岗职工中选聘社区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将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以县乡党校为主阵地,加强社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组织社区干部外出学习考察,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5、加强宣传工作,发挥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城关镇党委要召开社区居民及社区单位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搞好动员部署,使社区党支部、广大党员特别是驻社区单位党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增强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及时发现和总结宣传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注意用典型指导工作,促进全县社区党的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版权所有:中共凤翔区委组织部陕ICP备1100710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