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检察院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为载体,针对队伍作风及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督促检察干部公正廉洁执法,树立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是强化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改变以往队伍监督管理模式,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实现从“堵漏”监督向从源头预防转变,使干警 “不愿为”。一方面,认真部署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采取大会学、科室议、写心得、谈体会、举办演讲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查找工作作风、执法作风等方面与群众要求和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针对部分干警存在的轻微违法违纪苗头和不良思想倾向,积极开展“谈话提醒”和“作风讲评”,提高认识,防微杜渐。另一方面,坚持开展各类党纪党规和检察纪律教育,使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不断增强爱岗敬业的自觉性,引导干警强化自我监督意识,构筑牢固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完善机制,健全监督网络。将廉政教育、执法检查、监督问责融入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让检察活动全程处于监督之下,使干警“不能为”。 修订完善了《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洁办案跟踪监督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以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制度为契机,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对执法业绩、执法作风和执法纪律进行全面考核,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监督。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行月自查、季评查、半年总结通报制度,监督纠正执法办案过程中审查不细致、调取证据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不高等问题。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一村一检察官”工作机制,组织干警定期开展送法服务活动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在社会各机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聘请特约检察员,邀请他们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三是突出重点,提升监督实效。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检察职能实施,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环节,让执法行为时刻处于监督之下,使干警“不敢为”。对查办自侦案件中容易出问题的询问、搜查、扣押款物等重点环节,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对线索管理和初查实行三级审批制度,防止违法违规办案现象发生;对重点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等案件加强督查指导,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对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不捕、不诉、撤案案件决定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检务督察人员适时与办案科室进行联合回访,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编辑:李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