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考办发〔2013〕18号
凤翔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3年度获奖情况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13年度各单位奖惩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
2013年12月12日前。
二、报送内容:(见附表)
1、凡各镇和县级部门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受国家级(部、委)、省级(省委、省政府)、市级(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
2、凡各镇和县级部门受省、市、县(含两办)各级通报批评的(含基层单位市级以上处罚情况);
3、凡基层单位(镇含各村委会)受市委、市政府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4、受表彰对象为凤翔县的,需附表彰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组织部(考核办),待市考核结束后,原件退回。
三、报送要求
各镇、各部门务必实事求是,注重时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以正式文件报送,表格一律用A4EXCEL表格形式(见附件),并附电子版。
(本文件可在《凤翔党建网站》查阅和下载)
附件: 2013年度奖惩情况呈报表点击下载表格.xls。
凤翔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