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殡葬改革 倡导文明新风——致全区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
殡葬改革是破陈规、除陋习、树新风的社会变革,是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造福子孙后代的迫切需要,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和国家政策的执行者、社会文明的引领者,希望大家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带头执行政策,做殡葬改革的“先行者”
根据国家和省、市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宝凤办字〔2025〕60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细则》(宝凤办字〔2025〕61号)文件精神,2025年12月1日零时起,全区党员干部(我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凤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或法定继承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报备治丧情况,凭火化证等相关资料申请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等。全区党员干部要自觉实行遗体火化,带头执行改革政策,教育引导亲友和周围群众参与殡葬改革,及时劝阻殡葬违规行为。
二、带头简办丧事,做文明治丧的“示范者”
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丧。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或指定的合适场所办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等区域搭建灵棚、摆放花圈、吹奏扰民。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带头以家庭追思、鲜花缅怀等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引领文明治丧新风尚。
三、带头生态安葬,做绿色殡葬的“推动者”
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遵守政策规定,主动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或在公益性骨灰堂长期存放骨灰,积极申请并宣传宝鸡市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最高可获1500元奖励)。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不超标准建墓立碑,不将骨灰装棺再葬。坚决不参与散埋乱葬,不占用耕地、林地建墓。以实际行动守护凤翔的绿水青山,把更多赖以生存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
四、带头宣传引导,做移风易俗的“传播者”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对身边的违规治丧行为及时劝阻,带动亲属、同事、群众共同参与改革,形成“党员带头、群众响应”的良好氛围。
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社会风气。让我们以“向我看齐”的自觉,率先垂范、主动担当,用实际行动为全区殡葬改革注入“红色动力”,为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美丽凤翔贡献力量!
凤翔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