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现役军人依法服兵役热情,将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今年7月份,我县再次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将农村义务兵家庭户优待标准提高到10990.8元,城镇义务兵户优待标准提高到26630元。对城乡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同时,对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对其家庭增发一定数额优待金。其中:立三等功增发200元;立二等功增发400元;立一等功增发600元;荣获军队军区以上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800元。
今年,我县共优待2011年、2012年入伍义务兵549人。其中:农业户口506人、非农户口43人、高原兵23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30人。八一节前夕,700万元资金全部下拨各镇及社区,至目前,12个镇、5个社区提早动手,通过召开兑现会、社会化发放等形式,使全县549户城乡义务兵家庭全部喜领优待金,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优待政策。
(编辑:李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