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推动镇履职事项清单常态长效运行,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区委编办联合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用好镇履职事项清单配套工作机制的通知》,紧扣依单履职、依单赋能、依单考核、依单问责等核心环节,系统建立多项长效机制,构建全链条闭环,用好清单管理体系,推动清单从“建好”向“用好”转变,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
一是建立依单履职机制。各镇将基本履职、配合履职事项逐项分解至班子成员、“五办两中心一队”及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并持续更新“落实台账”;区级有关部门将配合履职事项落实到内设机构和责任人,承接收回事项的部门明确承办机构及人员,全面承接、细化流程,并对镇配合履职事项在培训指导、人员资金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保障。
二是建立依单赋能机制。财政部门将基本履职事项全额纳入区级年度预算常态化保障;配合履职事项由区级部门会同镇编制预算按进度拨付;临时应急事项启动绿色通道快速拨付、足额兜底;委托下放事项由主管部门专项拨付,严禁转嫁支出责任。发改部门在编制规划、安排项目时与镇沟通对接,依据清单引导项目方向,推动项目与履职需求精准对接。
三是建立依单考核机制。坚持“清单之外无考核”,对各镇的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依据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优化考核内容;依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双向评价;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不得纳入镇考核范围,不得通过签订责任状、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
四是建立依单问责机制。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追责工作,根据基本履职、配合履职、上级收回三类事项准确区分各方责任,将清单执行纳入监督重点,对不按清单履职、敷衍应付的单位予以工作提醒、约谈、通报,做到清单之外无问责。
五是建立执行运用巡察机制。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督查内容,对区级部门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向镇摊派任务或将自身职责转嫁到镇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全区通报;造成工作延误、资源浪费或引发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构建“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跟踪问效”闭环。
六是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将清单工作纳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定期开展调研评估,掌握清单学习培训、应用执行、动态调整等情况。建立清单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镇、区级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年度报告时同步报告清单执行情况。
七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明确调整情形、程序和时间要求,1年内可申请调整镇履职事项清单中具体工作事项;清单运行2年后可申请调整镇履职事项清单,确保清单精准适配基层治理实际、有效赋能镇履职。
八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基层诉求和问题线索,对反映的不按清单履职、清单外摊派等问题及时核查处理,保障清单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深化用好清单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评估和跟踪问效,推动镇履职事项清单在基层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